113學年度第一梯次申請入學外國新生獎助學金奬勵實施計畫獲獎公告

一、外國新生獎助學金奬勵實施計畫以校院共同奬助方式,補助類別有以下兩類:

1.「全額獎學金」:學雜費全免(不含學分費)及每學年核發生活津貼新臺幣15萬元。其中生活津貼包含生活補助每月一萬元及來回臺灣機票每學年最高補助三萬元,實報實銷。

2.半額獎學金」:學雜費全免(不含學分費)。

核給期間自入學學年度起,學士班計4年、碩士班計2年、博士班計3年。

二、獲奬名單詳如附件。請依照「113學年度國際學生入學通知」所載說明,於2023年12月8日(五)17時(臺灣時間)前將報到文件上傳至「線上報名網站」,完成報到手續,未報到者將視為放棄獎學金資格。

三、國合處將另以電子郵件通知國際生註冊細節,本計畫獲奬者亦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註冊繳費手續,否則即取消受獎資格。

四、本計畫所有獲奬者註冊繳費單無法於學校網頁或第一銀行網頁下載,請於每學期繳費截止日前,親至國合處領取註冊繳費單,並於出納組完成繳費。

五、「全額獎學金」獲奬者之來或返臺機票由獲奬者以機票收據及登機證向所屬院或系、所、學位學程申請,每月一萬元之生活補助由所屬院或系、所、學位學程造冊匯入其於指定金融機構開設之帳戶。

六、請注意以下相關規定:

1本獎學金受獎生不得重複領取校內外國際學生相關之全額獎學金、學雜費減免獎學金及本校外國學生書卷獎學金。

2獲獎期間受獎人不得申領本校外國學生書卷獎獎學金。

3在學期間有下列情事將取消獲獎資格:

(1)大學部學業成績未達75分,研究所學業成績未達80分。惟若各院、系、所、學位學程另有較高標準者,依其規定辦理。

(2)休學、退學或保留學籍。如因疫情或其他特殊因素辦理休學或保留學籍者,得由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另案辧理。

4. 相關資訊請洽所屬學院或系所、學位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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