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文件

申請應繳交文件

詳細應繳文件說明,請參閱歷年申請簡章

(1) 報名資料繳件明細表 (線上申請系統自動帶出)。

(2) 申請費收據:每一申請件新臺幣1,600元或美金60元(含寄發申請結果通知單郵費)。如由銀行電匯入本校帳戶或至本校出納組繳費,請檢附銀行電匯收據或本校收據影本一份。

(3) 入學申請表 (線上申請系統自動帶出) 。

(4) 具結書 (線上申請系統自動帶出)。

(5) 國籍證明文件影本(護照影本)。

視個案情況,得另外要求申請者檢附由內政部發給的「喪失國籍許可證明書」影本、 移民署提供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親筆簽名之未設戶籍具結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6) 畢業證書或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中、英文以外之語文,須加附經公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一份)

  • 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以()者,另須繳交學位證(明)書
  • 應屆畢業生申請時請繳交由其學校出具的「預計畢業證明書(中文或英文)」正本一份。

(7) 歷年成績單正本 (中、英文以外之語文,須加附經公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一份)

  • 學士班申請人應繳交高中(以上)歷年成績單、碩士班申請人應繳交學士(以上)歷年成績單、博士班申請人應繳交碩士(以上)歷年成績單。
  • 錄取生於辦理報到時,應依以下規定繳交經相關單位驗證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適用於持大陸地區學士及以上學位者)及歷年成績單與其他相關學歷證明文件並辦理報到,始得註冊入學。
  • 持國外學歷者,應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應經過學校所在地之台灣駐外單位或代表處驗證。如原始文件為中、英文以外之語文,其中文或英文譯本亦應經過台灣駐外單位或代表處驗證。
  • 持香港或澳門學歷者,應依『香港或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 持大陸地區學歷者,應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8) 最近三個月內經由金融機構提出之中文或英文存款證明新臺幣 200,000元以上(美金7,000)。

  • 若存款證明非申請人本人帳戶,另須檢附資助者親筆聲名(中文英文說明助 者與申請人之關係,保證負擔申請人臺就學所有費用。*下載 助者聲明信範本
  • 獎學金學生,請檢附全額獎學金得獎證明。

(9其他之各系所學應繳交資料 請參考 2.入學申請各系所學程注意事